几个月前,阿树全身起了疹子,奇痒,怎么吃药都无济于事。在朋友的建议下,他到A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他得了性病,并开了几千元的药品给他吃。
“当时也是病急乱投医。”阿树说,从医院回来后,他越想越不对,自己和爱人并没什么不良嗜好和行为,根本不可能得性病。于是,他到B医院复诊。B医院得出了一个截然相反的结果,阿树根本没得性病。
这下阿树生气了,他拿着B医院的诊断书,找到A医院讨说法。这家医院还振振有词地说,医院误诊是不可避免的,阿树要医院赔偿没门。
阿树向早报法律顾问团律师咨询,自己被诊断为性病后,精神压力很大,邻居也指指点点。“我可以向A医院索赔吗?若可以,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刘宗伟:我国现在的性病诊断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只要经过认真的诊断,完全能确定是否真的患有性病。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明确了医疗机构不得过度检查和治疗的义务,因此,阿树完全可以向医院索赔,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侵权责任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阿树的这种情形,完全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