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样的不幸却落在了吕先生一家人的身上......
吕先生的母亲今年7月从山东农村老家来沈阳看孙子,到了沈阳没多久,胳膊、腿上还有胸前就起了很多非常痒的“疹子”。由于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引起的,也考虑到沈阳第七人民医院是皮肤病专科医院,所以7月10日那天他们就直接来到了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当时我们挂的是专家号,王玉华医生接诊的。王医生当时给初步看了一下,说有可能是"牛皮癣”,只说是有可能。”吕先生的爱人赵女士向记者介绍着,“我们当时很害怕,马上就做了一个检查,就是在胳膊这块抠下一块小皮做了一下化验。化验完之后就说是“湿疹”,给我们开了一些口服加外用的药,回家用了一段时间就是没有什么效果,浑身没劲,感觉胃里面还不太舒服”。
吕先生的母亲在用了七院开出的药后,不但没有效果,反而全身还出现了浮肿的现象,没办法他们在8月25日那天又一次来到了七院。“到七院后又挂的王玉华医生的专家号,王玉华就看了一下说还是“湿疹”,然后又给拿了些外用的药,说你吃一下看看吧,要是情况还不好的话你再过来,我给你用“电烤”一下,说你这个病啊,有可能转成牛皮癣。”赵女士气愤地向记者讲述着。
从七院回来后,又过了一段时间,老太太的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已经躺着起不来了。吕先生一家合计不行就换一家医院看看,就这样他们来到了沈阳军区总医院(陆军总院)。在陆军总院经过一系列的化验检查,结果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而且已经蔓延到肾脏的各个部位了。这一确诊结果对这个农村来沈阳打工的吕先生一家人来说,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我们认为是七院的误诊使我们老太太延误了治疗,要是在7月10日就发现的话,病情不可能蔓延到肾脏,不可能这么严重。在陆军总院治疗一个月就花了5万多,现在我们家境也不宽裕,一个月的药费就得4500多元。”吕先生的爱人哽咽地说着。
“我们找到七院相关人员后,开始他们态度都挺好,承认是误诊也愿意承担责任,后来他们又不承认他们有责任了。我们就是觉得这事必须得有个结果,不能开始你承认有责任后来就不承认了,这些我们都有录音为证。”吕先生说,他们请教过陆军总院的专家,湿疹不可能在一个月就转变成红斑狼疮。现在七院让他们走法律程序,可他们没有那么多钱、那么多精力去和七院打官司。
昨天,记者特意来到沈阳第七人民医院,接待我们的是宣传科田科长.当记者了解到负责这件事情的宿主任没在时,田科长告诉记者“这件事情已经和患者家属协商好了,让他们到区卫生局走医疗鉴定程序,具体情况不详。”当听见记者现场联系吕先生核对情况,并得到“医院并没有和我协商好”的答复后,田科长表示还要和宿主任沟通一下。
“对七院的这次事件,我们将尽快联系院方,督促他们和患者家属协商好。”沈阳市卫生局宣传部齐部长对记者表示。
为此本网联系到同格律师事务所李春月律师。李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患者家属吕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本案中的医院已经因误诊而构成医疗事故。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事故的程序为:医疗机构的申请或患者的报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的申请,申请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处理或向法院起诉,调解,裁决或判决。医疗事故处理过程,既专业又麻烦,耗时耗精力。而且即使被确定为医疗事故,法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也是不高的(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建议患者家属采取与七院协商的方式处理为好,因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是主张协商解决。
虽然再高明的医生也有“失手”误诊的时候,人们也并不苛求医生的每次诊疗都尽善尽美,百分之百地准确,但是,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先进仪器的使用,误诊率还居高不下,难免让人不解。
按照医学规律,误诊不可避免,但误诊率绝不是工作失职的挡箭牌,更不是技术失误的遮羞布。尤其是当出现误诊后,当事医院处理事件的态度尤为关键,这么推诿搪塞只能让人怀疑你到底还有多少像这样的“误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