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医生医德的丑闻一桩接着一桩:8月24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突发火灾,正在给一位车祸患者做截肢手术的六名医护人员先后安全撤离,但手术台上昏迷的患者被抛下,葬身于火海;而打工仔小曾手指受伤到武汉市第三医院治疗,手术完成后发现所带现金不够支付医疗费,当时他听见有医护人员说:“要么交钱,要么拆线!”得知钱不够便又把缝好的伤口拆线……
《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但在医院、医生普遍逐利的社会背景下,一些医生硬是良心泯灭,任你千呼万唤,他们的医德始终不见出来。
当我们无法呼唤出医生的医德时,其实,法律早就应当及时出手相救。像沈阳市阜康心理医院发生的这起事故,就不仅仅是医德的问题,更是法律的问题。如果查明值班医生明知病人自杀而见死不救,那就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因为作为值班医生,他本身是负有防范病人自杀和产生其他意外事故等的职责。他明知病人自杀而不出手相救,则涉嫌故意杀人罪,最低限度也涉嫌医疗事故罪。
人们往往将许多事件归结为医生医德问题,有些事件确实仅仅是医生医德问题,仅需在道德范围内调整;但许多事件,其实已经超出道德范围,上升为法律事件,甚至需要刑罚来惩罚。例如普通医生在马路上见病人自杀而见死不救,那是医德问题,但是在值班期间见病人自杀而见死不救,则是刑法调整的范围,涉及刑事处罚;医生发现病人没有钱,将他转到其他医院里,是医德问题,但如果将病人抛到树林里,则是一种故意杀人的行为;医生收点小红包,可能是医德问题,但是,如果收取的红包数额过大,或者收到的回扣数额过大,则是一种商业受贿的行为。
道德与法律之间是有区别,而又有密切联系的。普通的道德问题,往往是诉诸舆论的力量;而法律则往往需要强制力量进行制裁。法律不介入所有的道德问题,但保护最低的道德底线。有些行为超过了最低道德底线,则不仅道德受谴责,更需要法律来制裁,因为不进行法律制裁,就无法遏制对底线的逾越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医生医德问题,通常由舆论谴责或者单位规章制度来惩罚。但如果超越了一定的底线,则需要法律特别是刑法来制裁,这个底线主要在于医生对于自身职责违反的程度、造成的后果等等。我国刑法中的医疗事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其实可以适用于一些医生严重违反医德的行为。
所以,很多违反医德的事件,更需要司法机关的力量介入,通过司法调查,并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不但让当事医生受到惩罚与教育,也警告那些利欲熏心的医生,要恪守自身的职责,别不把违反医德不当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