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这则新闻直叫人恶心,医德竟然遭受如此践踏,还只是当事医生受到“停止执业资格,离开临床岗位,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而武汉第三医院却没事似地充当这一处分的执行人。
据了解,小曾走出武汉第三医院,就到附近的另一家医院治疗。清创、缝合8针,总体花销不过800余元,正好是前者要价的零头。
武汉第三医院对小曾的伤口进行缝合后,还“打石膏”,但这并非“医者仁心”的恩赐,而是典型的“过度治疗”。稍有临床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打石膏”是对断肢复位后的固定措施,而小曾只是肌肉被割伤而非伤及筋骨,乐观一点的叫法是“皮外伤”,有必要如此过分地大动干戈吗?
在开放性伤口上敷石膏,非但不利于伤口愈合,还极易造成感染。不知这是医生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不过这无伤大雅,患者虽然因此多一点痛苦,却能继续到医院进行后续治疗。这是笔收入,岂能让它白白流走?
关键还不在于处理伤口的方法是否得当,而在于“应要求”将缝合好的线拆除。这事的起因是患者不能当时付出830元尾款。那么,因为暂时收不到这钱你可以拆线,可以让患者继续流着血离开医院,为什么不能就患者的苦苦哀求送个顺水人情,同意他次日补交?
涉事医生在一针一针地拆除患者伤口上刚刚缝上的线时,也一针一针地将医德拆除。过度治疗在先,“还”患者以痛苦在后,这种医生世间少有!
“缝肛事件”虽然后果严重,却只是一个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的无心之过;将缝好伤口的线拆除虽不见得有前者严重,却是医务人员故意为之。二者有着本质区别,而个案往往反映了整个行业的现状,至少行业现状是这种个案发生的土壤。
窥一斑而见全豹,没有只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思想指导,就没有一切向钱看,昧心坑害患者的医生;没有法律有效禁止并严惩“无钱不给手术”的先例,就必然会有“拆线事件”的继续。从这个角度说,严惩涉事医生十分必要,涉事医院也不可置身事外。而更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改革,刨空这种昧心医生、医院生存的土壤,更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