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晨报报道 母亲痛得在床上打滚,打电话向医院叫救护车,没想到司机开着救护车赶来了,医护人员却没来。29日早上,重庆市民万力宾与父亲一道将突然发病的母亲,送到江北唐家沱重庆望江厂职工医院时,母亲终因抢救无效停止了呼吸。29日上午8时30分,抢救了不到10分钟,医院发出死亡通知书。万力宾无法接受这一事实,认为“医院有一定责任。”据了解,承担120急救任务最频繁的市急救中心规定,其医院出诊的急救车上必须配备一名医生、两名担架工、一名专职司机。重庆市卫生局医政处王处长称,一般情况下,救护车出诊应配备医护人员,但目前对此无明确规定,根据医院自身情况而定。(2009年08月31日,武汉晚报)
市卫生局医政处王处长称,一般情况下,救护车出诊应配备医护人员,但目前对此无明确规定,根据医院自身情况而定。那么请问王处长,没有医生的救护车应该把它叫做什么车?
关于救护车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7年第26号)下的权威定义是:救护车是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它有驾驶室、医疗舱、双向无线通讯装置,以及必要的基本的抢救、抢险、防疫或转运设备。从以上文字看,救护车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转运货车,而是要求由医疗舱、可以在途中实施救治的机动车辆。没有医生的救护车那起到什么作用呢?叫这样的救护车还不如患者自己叫普通车,因为毕竟还需要等待救护车开到现场。
救护车出诊配备医护人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何需明确规定?这是多么滑稽可笑的推脱!救护车配医护人员就像消防车需要配备专业消防队员、灭火工具一样,总不能让一个没有救火能力的司机开着消防车,等到了火灾现场,看看是否需要消防员再回去接消防员吧?一般的病人是不会叫救护车,轻症病人通常自行去医院。到了要救护车的时候通常是紧急病人,遇上需要紧急施救的病人才会叫救护车,这是基本尝试,笔者曾经在医院工作过,没有遇到过也没有听说过,轻症病人有人多花钱叫救护车的。救护车出诊明知重症病人才会叫救护车,而不配备医护人员是草菅人命的行为。
目前,我国医疗事故实施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医院要承担举证责任,医院要有证据证明在病人救治过程中无过错,显然,医院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派出
医务人员,这是天大的过错。医院院长称,“患者家属打电话叫救护车,也没明确说要派医护人员,所以工作人员只认为是叫救护车去接病人到医院就诊。”患者家属不是专业人士,医院在接到急救电话时应该问清楚病人的基本病情,这是几句话的事情,这是医生的义务,而不是病人的义务,病人只需哟如实把发病情况简单介绍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