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曾经有学者将医疗事故归咎于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认为医生的待遇普遍偏低,才会导致医疗事故频繁发生。假如这样的逻辑成立,那么,教师可以因为待遇偏低而降低教学质量,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可以因为待遇偏低而放弃自己的职责。中国医疗行业分配不公问题,是一个举世公认的社会问题。但是,作为医务人员不能因此而放弃职守甚至草菅人命。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医务界出现医疗事故是正常现象,相对于新闻媒体曝光的医疗事故,中国整体的医疗事故并不高。这种多数和少数的辩证分析方法,在中国非常盛行。但是,我们不能不遗憾地指出,这是一种典型的狡辩。
现在社会各界对医务工作者多有抱怨,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医疗体制不完善,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非常普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中国的医疗事故频繁发生,在一些不该发生事故的地方,居然发生了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譬如,湖北通城县一位患者右腿骨折,大夫却对其左腿实施了手术。这种因为粗心大意而产生的医疗事故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当前中国整个社会弥漫着焦躁和抱怨的情绪,各行各业的道德水准都在不断地下降。个别学者认为这是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不可避免的现象,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把道德的沉沦归咎于市场经济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表现。笔者认为,中国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这一社会现象,值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道德的沉沦不仅增加了整个社会运转的成本,而且会恶化社会人际关系,制造暴力和紧张情绪。
解决道德沦丧的问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重建职业道德秩序。无论哪个行业,也无论哪种职业,都必须建立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凡是违背职业准则的,必须退出这一行业。现在,西方国家在证券行业、建筑行业、律师行业、医疗行业普遍建立了道德职业规范,凡是进入这些行业的专业人士,都必须自觉地遵守道德准则。如果违背道德规范,那么,行业工会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吊销其营业执照,禁止其从事相关活动。
其次,必须强化法律约束。我国执业医师法等专业性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专业人士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但是,在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中,关于违背职业道德的法律责任规定相对粗疏。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强调本位主义,对所辖机构违法行为人手下留情,结果导致法律的约束越来越弱,违法行为越来越普遍。
第三,必须强化行业监管者的法律责任。没有监督的行为必然导致腐败,在行业监管领域尤其是如此。我国法律体系是一种行政主导的外向法律体系,对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在许多行业出现责任事故之后,行业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但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反而居高临下对具体事故责任人做出轻率处罚。这种监管上的错位,导致行业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平时无所事事,一旦出现问题之后雷厉风行,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具体的事故责任人。这是一种非常荒谬的监管体制。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如果某个行业出现了责任事故,那么,行业监管机关负责人必须首先承担行政责任。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有效地保证行业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亲临一线,不断地督促专业人士改进自己的工作。假如行业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有行政权力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医疗事故还会不断发生。
过去我们总是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体制,医疗事故发生之后,真正的责任人总是在外部寻找各种客观原因。但我们必须认识到,道德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自律行为。医护工作者必须学会反求诸己,不断地从自身找原因。只有这样,才能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