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山大齐鲁医院一名负责人所言,“人情假条”不独在齐鲁医院存在,其他医院也有类似情况。作为医疗行业公开的秘密,“人情假条”不仅是医生的违规操作,也有监管缺失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人情假条”背后,隐藏着一条不被人知的利益链条。
最近,在百度贴吧“济南吧”里,赫然挂着一个题为“求济南市区任意一家正规医院的病假条”的帖子,帖子的内容如下:“急求一张自1月27号开始的休息一个礼拜的病假条,病由就写肺炎、急支就可以了,我出高报酬,有能开的请速和我联系。”帖子后面还留了求购人的QQ号和手机。
而按“济南、医院、病假条”等关键词在网上搜索时,“济南谁知道哪有代开医院病假条的?”、“济南的谁能帮忙代开病假条?”、“济南开医院病假条请加”等关于病假条的交易信息能找到很多。
网友“zxcoco”则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叫卖病假条的帖子,“三级甲等医院病假条,只供请假用,骗保的勿扰,保证真实有效,详情拨打86****92咨询,张医师”,帖子按病假条日期进行明码标价,“病假一天10元,3天20元,5天30元,7天以上、15天以下50元,15天以上100元(带病历加30元)”。“这才是‘一本万利’的买卖啊。”市民吴女士对此感叹道。“有需求才有供给,病假条成了商品,说明背后隐藏着很大的经济利益。”济南市劳动仲裁机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国家有关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有一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有了虚假病假条,说白了,就可以不干活而照拿工资”。“既有经济利益,也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利益。”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职工有医疗期,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终止,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延长一段时间,则可能达到满10年,这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
一位资深医师透露,医院开假条的一般模式是患者挂号看病,医生开具病历后,根据病种、病情开具假条,并交门诊部审核盖章,一些特殊病种还要有相应的检查、化验报告等。“但是,假如当事医生与所谓的病人存在利益关系,这些规定就难说执行了”。“现在大部分医疗机构在病假条管理上很不规范,比较随意。”济南一家大型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医生虚开病假条行为,既给当事的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管理隐患,也成为分配公平的“绊脚石”。
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要切断虚假病假条的利益链,仅靠医院自身约束不够,用人单位也要完善批假制度,验证假条的真伪,同时要留意病休职工动向。法律规定,病休员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一旦发现员工出具假病历,用人单位要注意收集证据,以维护单位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