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除非是重大失误医院无法否认,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才能是医疗事故,这个很难,因为这些机构跟医院的关系比跟病人近,一般都是按照医疗纠纷来认定。
以个人经验来说,如果能协商解决我绝对不愿意再打一遍官司。我的官司前前后后整整一年,到处做鉴定、开证明、开庭、等待,非常麻烦。而医院就很简单了,所有的事情都是院方律师去跑,是专业的专职的,每天就是干这个活,他们不嫌打官司麻烦。所以,如果说你的诉求底线和医院的答复差的不是很多,比如你要6万医院出5万,你就从了吧,主要是耗不起。而且,即使告到法院、开了庭,法院在判决前还是会调解一次,一人庭等3个月后调解不成再判,三人庭要等6个月才判。
一是咨询专业人士。所谓的专业人士最好找的就是律师了,这就需要支付几千大洋的律师费,具体价格要律师定,按照你期望赔偿金额的4%-8%,金额越高比例越小。但律师也有差别,花了钱找一回就要找专业打医疗案件的,这个你要打听打听。如果不想花这几千块钱,不找律师也可以,那就找打过类似官司的取取经,自己打,我就是自己打的,程序也不是很困难,主要是有些事不太懂拿不定主意,心理有时候没谱。
二是算账。有律师律师会给你算,不请律师就要自己算。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失费等等,具体的可以查本省的《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注意,这些都是需要发票的,没有发票法院不会支持。比如,医疗费发票要从医院开;误工费要按照实际误工损失,要开具前几个月的工资证明和治疗期间的实际工资损失证明,需要所在单位盖章;伙食费有专门标准,每天30元;交通费要有真实发票;伤残补助金和护理费要根据你的司法鉴定来确定,在《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按照当地当年年可支配收入*20年的总额,10级伤残赔10%,9级伤残赔20%,高一级加10%,1级伤残100%。(注意一点:司法鉴定价格比较高,需要患者先行垫付,鉴定前一定要与医院达成共识,到哪做鉴定、鉴定费谁出。一般是医院出,如果医院不愿意出,可立案后申请鉴定,让法院去强制医院出。千万不要不清不楚去做了鉴定,医院不认可,白花钱。)精神损失费一般7-10级不支持,即使支持也只是5000-10000元。自己算一下就能搞清楚能赔多少钱。大部分只要你发票等证明齐全,都会支持,出入大部分在精神损失赔偿上。
三是走司法程序。先立案,需要提交起诉书,可以百度模板,也可以花200块钱找个律师写。还要交诉讼费,按照你诉求赔偿金按比例支付,原告先垫付。立上案就回家等着,15天左右会下达开庭通知书,20天左右开庭,到庭上说诉求、提交证据,被告反驳证据,法官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再让你补充证据。法官会进行一次调解,不会当庭宣判,一人庭(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等3个月后调解不成再判,三人庭(三个法官+一个书记员)要等6个月才判。判了之后你不服可以上诉,但无论什么结果医院一般不会上诉,说白了它就是要个报销凭据,拿着判决书有个花钱的依据,省得查账的时候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