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5年8月12日,凡凡之母在某医院住院临产,当晚凡凡出生。凡凡自出生后,左臂一直无力,家人带凡凡到外地医院检查。2004年11月24 日,上海市某儿童医院诊断,凡凡为左臂神经损伤,医学会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2006年3月,蚌埠市医学院附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凡凡为 5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某医院承担80%责任,赔偿原告凡凡各种损失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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