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刘雪红因腰部酸痛,在正骨医院被检查出患有“胸椎管狭窄症”。经医院手术后的数月间,下肢却逐渐失去了知觉,即使出院后也要每周去医院治疗。“进医院时,我是走着进来的,现在要用轮椅运出去。”刘雪红想不明白,手术让自己永远无法站起来,“我希望有天我能站起来,如果不能,医院就要承担责任。”
刘雪红手术后与瘫痪无异,泉州市正骨医院徐福东副院长称,他们已对她展开安慰性治疗,但其下肢的恢复希望不大。手术后,刘双下肢出现不完全性瘫痪,这是胸椎管狭窄症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且手术之前,刘的家人在手术同意单上签了字,而单上也写明了,“术中可能损伤脊膜、脊椎而致脑脊液漏、脑疝、截瘫等并发症”。徐副院长还拿出一些医学资料,来佐证刘术后并发症的可能性。
对医院方的解释,刘雪红并不满意,她的亲人委托丰泽区卫生局向泉州市医学会请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今年9月,泉州市医学会经过调查,对此起医疗纠纷作出鉴定:认为刘的现状属术后并发症,不属于医疗事故。对这样的结果,刘雪红及其家人认为有失公允。于是,他们又向福建省医学会提出了技术鉴定的申请,而省医学会已展开对此病例的调查。
谈到患者及家属的疑问,泉州市医学会王秘书长解释说,他们作出的鉴定结果不是最后的定论。如果患者不服,可自收到市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有关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委托福建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