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骨伤医院是一家一级民营医院,主要从事骨伤的治疗。2005年5月,玉溪骨伤医院的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玉溪市卫生局在接到病人的投诉后,组织人员对玉溪骨伤医院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
经过调查,卫生局得出的结论是医院的诊断不全,病例及病程记录不能正确反映病情的发展,部分病例牵引时间过长,而且在牵引过程中院方没有有效地指导和进行关节功能的锻炼。拿到了卫生局的调查结论,金正伟认为正是玉溪骨伤医院在治疗措施上的这些不足,导致了他膝盖的伤残。于是2005年11月23日,他将玉溪骨伤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玉溪骨伤医院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多元。
2006年2月17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根据云南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金正伟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驳回了金正伟的诉讼请求。
主持人:大腿治好了但是膝盖却留下了长久的残疾,这个遭遇非常让人同情。而且现在金正伟认为,拿这一份有瑕疵的病历记录来进行鉴定,他认为得出来的鉴定结果一定是不准确的,您怎么看?
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郑雪倩:对病历的修改要看它的主要内容是不是影响到专家的判断,根据鉴定专家的这个判断,认为它在病历书写的规范上是存在问题的。但是专家说由于最后的伤残结果跟这些病历书写的规范没有关系,那么修改的还不是主要的内容。
主持人:医院现在说金正伟的病是因为金正伟自身的体质问题,这好像超出一个普通患者的知识范围。
郑雪倩:有一些疾病可能是属于到现在为止医学难以解决的问题,治疗以后可能要发生一种并发症。有一些疾病是可以不出现并发症的时候,那就要看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是不是正确。在本案中首先要看是不是应该做手术,还是应该用牵引的方法;第二,他的牵引过程中是不是应该加一些功能锻炼预防的措施。从这两种情况来看,需要具有临床医学资质的鉴定专家来对这个情况进行判断。
主持人:卫生局在调查过程当中得出来的结论说医院有问题,但是法院最后没有支持金正伟的诉讼请求,这之间好像是矛盾的。
郑雪倩:卫生局对这个医院的检查是指的这家医院里存在着这些诊断不符、病历书写的不规范,不是特指金正伟这个案子。所以不能说卫生局作出的这些检查中,金正伟的案子也是如此。
主持人:金正伟如果要继续向医院提起赔偿,他下一步需要做什么?
郑雪倩:他可能需要新的证据。他可以再提起中华医学会的鉴定,到底这个治疗过程中是不是医院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