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找到食疗营养科的王慧琴科长,王慧琴称,医院的营养餐承包给了“天添”公司,食物变质与医院没关系。
耿黎明说,随后,王慧琴找来负责营养餐的“天添”公司餐厅负责人丁权。丁权承认,营养餐都是前一天做好,第二天烫开后送给病人食用,并称营养餐本来就不赚钱。
在家属的要求下,王慧琴还写了份材料,并由丁权签字同意。
材料内容如下:“2008年6月6日18楼25病床耿彦周早餐匀浆膳餐(即营养餐)200ml(制作过程:膳餐于5日制作,放入冰箱,6日早热开后送病人),家属打开后闻其有异味,当时换一杯200ml。经餐厅负责人检查,确有酸味过期,属工作失误。家属提出赔偿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对病人从3月16日至6月5日期间所用匀浆饮餐费用给予壹加壹赔偿,共计壹仟捌佰元整。”
耿黎明称,当时协商结果是赔偿1800元,院方向家属道歉。但是,丁权说是向领导请示,就不见下文了。
耿黎明说,父亲从ICU转入普通病房后,医生检查发现他严重营养不良,家属怀疑与三个月的营养餐有关。8月21日,在前后花费医药费近30万元后,耿彦周去世。
此后,医院副院长、医患协调部、纪检等医院多部门介入,“天添”公司老总蔼(音)某也参与进来。院方一度提到承包营养餐的公司是独立法人,和医院没关系。
医院医患协调部高主任和耿黎明协商,“天添”公司赔偿3000元。耿黎明家人接受此数额,但仍然坚持要求院方赔礼道歉。至今,耿黎明也没见到3000元赔偿。
昨天上午9时许,记者以耿黎明亲戚的身份,见到了食疗营养科的王慧琴科长。
提到当时出具的营养餐有问题的字条,王慧琴称:“我白活了这么大年纪,咋会写张条子呢?真是没经验。其实,当时那杯营养餐就是颜色不太好,也没有多大问题,我也是为患者家属考虑才写的。”
王慧琴称:“院内病人多忙不过来,营养餐经二次充分加热后才会让病人食用,24小时内吃没问题。医院站在病人的角度,一直和饮食公司协调。但是,家属要求的赔偿标准太高,才一直没达成协议。”
随后,记者来到医院内的“天添”公司。一工作人员称,营养餐现吃现做。
此事中,耿黎明家人认为,他们最开始并不知道营养餐是外包的,而是按医生要求订的营养餐。而医院则认为饮食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应该由饮食公司负责。
对此,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赵万军认为,患者住院,要享受一定的医疗服务。就此案例而言,营养餐就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内容。不管医院是自己做、还是外包,如果营养餐出现变质,患者家属都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医院是否将营养餐外包,不影响患者对医院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