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东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试点城市之一 孕产妇死亡病例24小时内必须上报
近日,东莞市卫生局发布了《东莞市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制度》)并从本月16日起建立对孕产妇死亡病例的规范报告流程,从而监督检查孕产妇死亡报告和统计分析数据,以便实现整个医疗系统的孕产妇保健及生产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据介绍,该《制度》要求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区域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包括本地户籍和外来流动人口)病例都列入报告对象范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农村保健员和乡村医生为孕产妇死亡病例的法定报告人。
在《制度》体系中,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各司其职: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管理,监督检查孕产妇死亡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的实施情况,组织核实调查、评审和有关业务培训,并根据存在问题制订干预措施;市妇幼保健院对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进行市级质量监控,负责市级孕产妇死亡报告审核、核实调查、现场培训等工作,并对全市孕产妇死亡的调查、质量监控等工作进行技术督导。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实地调查、评审和完成资料书面报告等工作。
同时,为了避免在报告过程中出现医疗单位相互推诿的情况,《制度》还详细规定了孕产妇在住院、未住院、转诊中、转诊后和非法接生等不同情形下的责任报告单位。
据了解,《制度》详细规定了孕产妇死亡病例的报告流程,孕产妇死亡责任单位和责任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调查、提供所有资料。即使存在医疗纠纷的孕产妇死亡病例,也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并向有关部门传真《东莞市孕产妇死亡速报卡》。
东莞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东莞市流动人口数量庞大,而非法接生现象时有出现,如何控制流动孕产妇死亡率一直是工作的难点。此次东莞市作为广东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试点城市之一,通过该《制度》的实施在东莞建立对孕产妇死亡病例规范报告、统计分析机制,将有助于全市医疗系统孕产妇保健及生产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
据该负责人介绍,该《制度》规定了各医疗保健单位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自查,并将结果上报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东莞市卫生局还将每年组织一次孕产妇死亡监测质量抽查,对未达到要求的镇(区)进行全面的补漏调查。在检查中若发现各级医疗保健单位未实行死亡登记报告制度或孕产妇死亡报表(卡)填写不规范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其助产技术服务许可。若发生非法接生致产妇死亡病例,其所在地承担辖区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单位将同时负责该病例的实地调查任务,并在10天内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24小时内(以工作日计算)电话报告东莞市卫生局防保科和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3天内传真《东莞市孕产妇死亡速报卡》至东莞市卫生局及东莞市妇幼保健院。
●10天内医疗保健单位医务科(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完成科内评审和院内评审。
●每半年东莞市卫生局组织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成员对全市每一例孕产妇死亡进行评审。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每年对全市孕产妇死亡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并作出总结分析报告,分别报东莞市卫生局和广东省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