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用全额财政补贴方式来给公立医院输血,不但能扭转医院长期亏损的现状,能间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而且也能抵制过度医疗,包括过度检查、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过度护理等。
然而,尽管北京市出台的此项公共政策,是想通过财政补贴来矫正过度医疗行为,但笔者觉得,用全额补贴医治过度医疗,犹如抱薪救火,不仅不能从根源上医治这个顽疾,而且也会拖累公共财政,把纳税人的血汗钱填进深不见底的无底洞。
因为,过度医疗是一个世界级疑难病症,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多层面多方面病原体。即便是发达的欧美国家,也难以逃脱过度医疗的窠臼。据介绍,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0名全科医生中,有98%的人承认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有增加各种化验检查、院内院外会诊等过度医疗行为。20多年前,美国一个州的过度医疗耗费曾达到10亿美元。
我国目前过度医疗的病原体主要表现在,医院为了创收,实行医务人员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造成了医生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逐利行为,这是造成过度医疗的最主要病因。像北京市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额补贴,在目前的各大医院,注重扩大规模,花巨资引进先进检查设备和新诊疗技术,大量的投入势必很难改变医院的过度医疗冲动,使医生多开检查单、多开药、多手术,以及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在所难免。
医生的“医疗防卫”,是过度医疗的重要病灶。我国的医疗纠纷处理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状告医生不必出示医生有过失的证据,而要求医生提供自己无罪的证明。于是,医生为了减少漏诊和误诊,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便会要求患者做所谓的全面检查。
医疗卫生制度的天然缺陷,是过度医疗的主要病理。目前,各医院之间的检查结果不被互认。比如核磁共振,倘若患者在某医院已经做过,那么起码这个检查结果是可以在其他医院进行参考的。但事实上由于制度的原因,目前做不到这一点。与此同时,患者或者家属盲目要求,特别是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在看病的过程中就容易滋生过度医疗消费的愿望与需求。
既然知道了过度医疗的病原体,我们就要对症下药,具体点讲:全面取消医院医生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抓紧对举证责任倒置进行制度性改良;尽快推行医疗检查互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