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紧张已是不争的事实,近期发生在广东的“八毛门”、“录音门”、“弃婴门”等医疗事件,无疑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
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除了部分医护人员职业操守欠缺,更深层的原因则是调节医患关系的机制越来越畸形。因此我认为,广东拟于年底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是一次思路正确的尝试。据悉,《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将引入第三方调解制度,要求每个地市都要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鼓励各地采取建立专业化调解机构,再由政府购买服务。事实上,广东省级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已经低调运行了近半年,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已接受医疗纠纷案件189宗,成功调解139宗。
医调委的好处在于,相对动辄要花费双方大量精力和时间的传统解决纠纷的渠道,它不仅免费,而且高效,据说,广东目前是“一般一个月内可调解结案”。更重要的是它属于“第三方”,可保证基本的公正。
但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也坦言,医调委是一种新探索,可减少医患双方直接冲突,不过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所以效果还有待实践评估。这其实也道出了很多人的担心:调解没有强制力,很多医患纠纷是否还是要回到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的老路?而在后两种解决途径中,专业能力远低于医院的患方,显然处于明显的弱势。可见,光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不行,还应当赋予其仲裁强制力或资质。
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对患方无疑是明显不利的,因为参与鉴定的成员,都与医院乃至其主管部门,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然第三方调解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现,为什么医疗事故鉴定不可以?如果医疗事故鉴定能够彻底独立于患者和医院之外,何愁患者不相信鉴定结果,何愁医患冲突不会得到遏止?
广东推广第三方调解机制,应当能对缓解医患关系起到一定作用,但无疑还存在着一些缺憾,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尝试。如果,这样基于制造公平的创新思维能够贯穿于医疗纠纷的整个处理环节,相信医患关系的全面缓解,不会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