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制的最大亮点是,当事人可以先到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选择调解,调解不成可以选择仲裁,但选择了仲裁就不得再选择起诉等其他方式,因为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优势,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依法仲裁的医患纠纷,就无需法院再受理了。
许长湖说,根据新规定,调解不成,医患双方签订仲裁协议以后,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目前,仲裁委员会有400多个仲裁员供双方选择,包括医疗、法律专家等,医患双方各选一个医疗专家,然后双方共同选一个法律专家作为首席仲裁员,如果共同选不出,就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个首席仲裁员。
“仲裁庭会对案件进行审核调查,庭审指证,首先申请方提出诉求,然后双方相互指证。事故原因弄清后,仲裁庭会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如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就由仲裁合议庭讨论,提出裁决意见,制定裁决书。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查,盖章后,仲裁决定书就生效,一裁定音。”许长湖说,“仲裁在责任划分上更明确了。”
赣州市司法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现实中,一些当事人之所以选择“医闹”而不上法院就是因为到法院起诉耗时又费力,“在新机制下,仲裁员当庭就会给出仲裁结果,并让当事人签字”,可谓是快捷方便。只有在一方拒绝履行时才让法院强制执行。
“医患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对医疗纠纷的调处机制是一种补充,是一种完善,也是一种进步。它必将更有效、更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1月27日,赣州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仪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许长湖坦言,该机制全国首创,是新生事物,不少人还不太了解,有些群众有思想顾虑,“目前,选择仲裁的案件还很少”。
“在调查纠纷案件时,促裁庭会寻求与纠纷案中所涉医院无瓜葛的医法两块专业人才组成工作组。若查明了是医院有责任,那么法律专家会迅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算出赔偿金额。医院若不执行,法院可强制执行,为此许多医院不愿走进仲裁庭。然而,仲裁新机制能方便、快捷、公平、公正地解决医患纠纷,已受到了百姓的欢迎。”许长湖说。
无独有偶,今年1月,赣州孕妇谢某在赣州市人民医院生完小孩后出现意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死者谢某生小孩死亡是医院未积极抢救造成的,且要求医院负全责。而医院明确告诉对方:患者的死亡是因疾病而导致,医院在诊治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原则进行了处理。医患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为此,死者家属向赣州市医患纠纷调解专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而,赣州市人民医院却拒绝在仲裁协议书上签字。1月21日,赣州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一负责人证实,当时医院确实没在仲裁协议书上签字。
为什么不肯签字?赣州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仲裁委员表示,很有可能是因为医院心虚,不敢面对新机制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