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深圳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备案的第二例医患纠纷仲裁案,这起仲裁案从备案到调解成功,用时不到2个月。医患双方已于昨日达成和解,患方获得6万元赔偿,成为自深圳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首例结案的医患纠纷仲裁案。
昨天下午,患方朱女士的代表律师与南山某医院代表签收了《深圳仲裁委员会调解书》,院方同意支付朱女士6万元的赔偿费用。
去年6月21日,朱女士因“宫颈上皮内瘤样病变Ⅲ级”入住南山某医院,并于6月28日行阴式全子宫切除,手术顺利,术后恢复良好,1周后出院。7月30日,朱女士因“阴道漏尿18天”,再次来到南山某医院就诊,以“膀胱阴道瘘”收入院,经过积极的抗炎对症治疗后,于9月18日行膀胱阴道瘘修补术,手术顺利,术后恢复良好。
“因为阴式全子宫切除手术后,我的代理人朱女士出现膀胱阴道瘘,所以要求南山某医院赔付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万余元。”朱女士的代理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勇军表示,自己是从媒体上获悉深圳新成立了个医患纠纷仲裁机构的,在咨询和了解深圳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情况后,向朱女士说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这一新理念,并建议她以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解决遇到的问题。
钟勇军表示,从1月6日——在深圳医患纠纷仲裁委员会备案,到2月28日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收《深圳仲裁委员会调解书》,纠纷的处理用了不到2个月的时间,要远远短于到法院诉讼的时间。
经过调解,朱女士获得了6万元的赔偿。“不仅仲裁时间比较短,而且仲裁费用仅为100余元,远远少于司法诉讼所应支付的费用。”钟勇军说,此外,不同于法院诉讼的“对抗性”,仲裁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势,气氛很缓和,医患双方也较为理性,利于问题的解决。
作为本次医患纠纷仲裁案的首席仲裁员,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学明表示,这次医患纠纷仲裁案调解的成功,体现了不同于司法和行政途径,以仲裁方式解决医患纠纷的几点优势。
“仲裁使用非讼诉,即‘民间’方式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气氛较为融洽。”陈学明认为,仲裁员分别与医患双方谈话,方法得当利于达成协议。
“一般的医患纠纷仲裁案,都会安排包括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在内的3名仲裁员,医患双方分别指定2名仲裁员,共同协商首席仲裁员。”陈学明表示,这种模式不仅使仲裁拥有了相较于诉讼所无可比拟的优势,同时也增强了仲裁结果的公信力。
陈学明认为,仲裁解决医患纠纷还拥有时间短、成本低、易执行等优势。“这次医患纠纷仲裁案,从备案到结案,用了不到2个月的时间,远远短于司法诉讼的时间。而且诉讼的成本是很高的,而仲裁费用与仲裁标的挂钩,5万元以下仅为100元。”陈学明表示,因为是经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的意见,所以赔偿费用也比较容易执行。此次仲裁患方朱女士第二天就可以拿到赔偿。
此外,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还具有保密性的优势,根据医患双方的要求,可以在《深圳仲裁委员会调解书》里将患者的病情等相关情况隐去,更好地保护患者的隐私。
成立于去年10月12日,初步制定了《医患纠纷仲裁规则》,组建了第一届仲裁员队伍,并受理了2例医患纠纷案件。该院目前共有24名仲裁员,大致涵盖了基本的医疗学科,包括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的仲裁员13名,法医3名,律师6名以及在医患纠纷方面有一定研究的仲裁员2名。
普通仲裁案件的审理会安排3个仲裁员,由医患双方各选一名。首席仲裁员则由医患双方共同选定,若无法达成共同意见,则由仲裁机构指派。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时,会委托医学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责任的鉴定。鉴定机构由医患双方共同选定;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抽签的方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