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张玉律师告诉记者,因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让他们的案子简单了很多,这应该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医疗损害纠纷第一案。张玉律师说:“按照以前的程序,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因为医疗事故很复杂,可能我们感觉是医院有过错的,但经过鉴定,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构不成医疗事故,医院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张玉律师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申请医疗鉴定得需要两个月左右的鉴定时间才能出结果,《侵权责任法》之后,这个时间就省去了,“现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就明确了,‘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原来为了打官司,医疗事故鉴定是患者绕不过去的坎。新法使医疗事故鉴定不再成为医疗诉讼的要件。这个案子就简捷多了!”
对原告方来说,《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确实让这个案子简单了很多,但对医院来说,新法的实施,却让一些医护人员大呼“压力太大”。被告医院医患办公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确实让很多医患纠纷变得简单,但对我们很多医护人员来说,压力实在太大了。”
省城某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现在很多医院强调医生的病历书写要尽可能地完美无缺,避免因病历的瑕疵而在诉讼中失利,“医院这样做,主要是出于保护医生和医院的合法权益,而且我们也要求,医院的告知文书会做得越来越系统、详细,但实际上对患者未必有多大好处。因为对患者来说,医生做出完美的手术才是最重要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新的规定,使我国民事赔偿责任原则重新得到了统一,“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再成为医疗诉讼中法律考量的核心和重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不再是医方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这对于处于相对弱势的患者来说,绝对是一个福音。
但相关专家表示,这并不表示“医疗事故鉴定将成为历史”。专家指出《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患方告医方,患方作为原告需要首先举证,大部分患方会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举证,要求医方配合鉴定;如果医方对鉴定结论不满意,也可以同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两份证据相同的话,没有异议,法院可以根据证据直接判案;如果两份证据不同的话,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要求两份证据的提供者出庭质证,最终做出裁定。未来,医疗事故鉴定并不会被“封杀”,只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程序、弥补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