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称,今年2月20日,5岁的儿子腿部疼痛,有外伤症状,她便带孩子到解放军总医院就诊。在挂号处,分诊员建议挂“小儿骨科”,陈女士认为孩子没有骨折,要求挂“小儿普外”,在陈女士坚持下,挂号员给她挂了号,但同时告知“不退号”。她带孩子在小儿普外科就诊时,医生建议她看骨科,同时告知“小儿普外”的号可以退。陈女士回到挂号处退号时被拒绝。
第二天,陈女士再次来到医院挂“小儿普外”,分诊员询问症状后,仍然认为应该挂骨科,不同意为她挂“小儿普外”。陈女士认为,自己在交纳了4.5元挂号费后,并没有接受医疗服务,因此起诉要求退还挂号费,索赔精神损失费450元。
“原告不听劝阻执意挂错误的科室,挂号员才告诉她不退号。”庭审时,被告的代理人称,医院并不是对所有挂出的号都不退。分诊员的职责就是对患者进行指导并分诊,保证患者不挂错科室,“不是患者想挂什么就挂什么”。陈女士在随后的就诊中,医生也建议她带孩子去骨科看,这证明分诊员的判断并没有错。由于陈女士第二次挂号后就带孩子走了,医院无法为其提供服务。
陈女士认为,分诊员并没有医师资格,只能建议挂什么号,不应该代替自己决定,“出钱的是患者,应该由患者来决定挂什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