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中国器官捐献与合作项目第八届学术研讨会(下称研讨会)在成都召开,与会者探讨了医院如何避免“被卷入”器官买卖移植之中,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评价处处长刘勇还透露,将建立器官移植专科医师制度,设立专科医师准入门槛,以规范管理,提高器官移植整体水平。
尽管2007年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刑法里并没有直接针对人体器官买卖行为的罪名。此次刑法修订将解决《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刑法》衔接问题。
草案增加条款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此外,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也将定罪处罚。
据卫生部统计,国内每年有约300万人在进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其中约100万患者需要进行肾脏移植以挽救生命;每年约有30万终末期肝脏疾病患者需要进行肝脏移植,而其中仅有大概1%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临床手术量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供求之间的巨大差距是器官买卖产生的主要原因。
据知情人士透露,前段时期,随着死囚器官捐献率的下降,亲属间活体器官捐献移植的比例大幅上升,其中肝移植一度达到17%,肾移植高,这些畸高的数据反映出某些“亲属间捐献”很难排除器官买卖的嫌疑。卫生部就此经过一轮整治,两者的比例迅速下降到3%和8%左右。
但如何认定器官买卖,医院该如何判断并避免“被卷入”是一道难题。一位来自上海瑞金医院的移植科医师告诉记者,有时医院会寻求公安部门的合作,但这过程非常耗费时间,仅靠医院一己之力很难判断是否非法器官买卖,只能从严控制,能不做就不做。
刘勇认为,活体器官移植中,供受双方的身份核查问题原本不是医院的职责,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医院不得不承担判定的责任。卫生部已经要求医院加强对活体供者的身份验证,伦理委员会也必须介入,做到“有怀疑不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