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患者或家属不愿意打官司,医闹仍然在医疗纠纷中有不低的“出镜率”。可否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方裁决医疗纠纷?前天的分组审议过程中,市人大代表徐英辉如是建议。
医疗纠纷面前,患者或家属为何不愿意诉诸法律解决?列席会议的市司法局局长都本有认为,金钱成本、时间成本过高,赔偿标准界定不清以及部分法官缺乏医疗专业知识,都是百姓不愿打“医疗官司”的主要原因。
司法过程冗长,费用太高。患者或家属想起诉,需要交纳鉴定费、起诉费、律师代理费等等。同时,办案的时间太长。凡是医患纠纷这类问题,老百姓都想赶快有个说道。事实上,医疗纠纷表现的是财产补偿,实际上是人身权利保护问题,患者想及时保护和兑现人身权利,但是需要经过这么长的诉讼期,因此不愿意打官司。
现在的医疗鉴定委员会专家组不是中立机构,它是政府主管,医疗部门主导,由各医院专家组成的,在程序设计上有缺陷。有不少当事人提出质疑:这样的机构鉴定的结果能公平吗?这是一个诚信问题。因此,介定医疗事故的问题很复杂,而且反复性比较大。经常一次两次,甚至到省里寻找专家鉴定。很简单的一个案子由于鉴定的反复性变得很复杂。
现行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偏低,而且有相当大的缺陷。最近国家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提出精神赔偿问题。在传统法律里,精神赔偿其实比直接损害赔偿比重更大,但在法律程序里,只讲因果关系。这是立法的一大缺陷,不能完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精神赔偿。
部分审理医疗纠纷的法官来源比较复杂,没有专业的医疗知识,只能简单理解法条,简单理解医疗鉴定结果,不能从医疗角度考虑问题。鉴定过程翻来覆去,判决过程也是翻来覆去。使得患者不敢来打官司。
市人大代表、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良说,现在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会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律师中只有很少的人懂医,只能根据司法规范,按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是否够成医疗事故来进行办理,再在专业鉴定的基础上,从实体和程序上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而有很多患者并不相信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A10b 首席记者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