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因为感冒到医院,却被治成了皮肤过敏,再到另一家医院治疗皮肤过敏却治成了股骨头坏死。被鉴定为5级伤残的市民王先生将两家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43万元。近日,市中院作出判决,认为两家医院的治疗没有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存在医疗缺陷,应承担15%的责任,分别赔给王先生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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