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焦作讯 焦作市一家乡卫生院为了套取150元的新农合资金,在给一名剖宫产女子结账时,将“一次剖宫产”写成“二次剖宫产”,结果引发丈夫对妻子的猜疑。昨天,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韩某是焦作市山阳区李万乡人。2007年3月26日,时年21岁的韩某与同乡男子抄某结婚。同年12月16日,在李万乡卫生院,韩某经剖宫产手术生下一男孩。
2008年1月12日,抄某去医院为妻子结账时,突然发现妻子的处方结账单中所实施的手术为“二次剖宫产术”,妻子明明给自己生的是第一个孩子,实施的怎么可能是二次剖宫产术呢?
1月15日,孩子满月宴举办过后的当天晚上,抄某质问妻子到底是咋回事,并称妻子“剖宫产两次”,要与妻子离婚。
由于感觉无脸见人,1月16日,韩某回娘家居住至今。
为了讨回清白,2008年12月2日,韩某向山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李万乡卫生院诊断错误、抄某不当指责,共同损害了她的名誉权,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为了证明确实是卫生院的过错,2009年5月19日,抄某的父亲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儿媳韩某在卫生院剖宫产一男婴(第一次剖宫产),而结账时却以“二次剖宫产”结账。
据了解,在李万乡卫生院实施一次剖宫产术,费用为380元,而实施二次剖宫产术,费用为530元,相差150元。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办公室对此事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进行了调查。经查,情况属实。
2009年5月31日,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关于对李万乡卫生院套取新农合资金的处理意见”,决定对李万乡卫生院提出通报批评,对套取的新农合资金予以追回,并给予两倍罚款。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万乡卫生院套取新农合资金一事已由有关部门处理,对韩某不构成名誉侵权。
韩某不服提起上诉。昨天,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抄某认为,医院的不实记录给自己造成的伤害更大,不但妻子离家出走,而且自己照顾幼儿付出的代价更大,单是奶粉钱等费用就有上万元。
抄某说,李万乡卫生院对此得有个说法,他不排除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