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均出示了新的证据,各自陈述了观点。
张永智的辩护律师认为,中国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所作出的医疗鉴定书的第四、第五项明确指明:“张达在转院过程中校医院存在不足”、“某知名医院虽然诊断正确,但未履行相关告知义务,采取的急救措施存在不足。”对于“不足”,更确切的说应该是“过失”,他们希望法院委托有关部门作补充鉴定。
两被告的代理人认为,既然第一份鉴定书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的,虽然其内容有瑕疵,但其鉴定结论应得到认可,他们坚决不同意重新鉴定。另外,学校的代理律师表示,张达之死,其实学校早在1997年就与张签订了解决协议书,现在张不仅忽视当时签订的协议书,还提出诉讼,有悖法律的有关规定。该校还提供了两份新证据,证明张达的死跟他们无关。
另一被告辩称,医院有自己的管理规定,他们当时之所以迟迟不为张达做脑C T 检查,是因该检查有一定危险性,只有在做了大量准备的基础上才可以做,当时正好是周末,医院采取保守治疗,也是为了病人的安全着想,并非是张永智所说的“见死不救”、“延误治疗”。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休庭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