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医院护士的工作失误,导致老伴在入院40个小时内都没有吸到氧气,入住ICU短短3天后便去世,田老先生认为这家三甲医院对老伴的死亡负有重大过错,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田老先生起诉称,2012年1月22日下午,老伴陈老太太因肺心病到北京一家三甲医院急诊科就医,经检查后转入内科重症监护病房。老伴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后却因护士责任心缺失,导致虽遵医嘱采用了吸氧措施,但实际上老伴却没吸到氧,其缺氧的情况一直到24日上午才被家属发现,此时老伴已经缺氧40个小时。
田老先生表示,老伴五年来一直遵医嘱长期使用呼吸机,氧气对其生命非常重要。但由于医院护士的工作失误,导致老伴在入院40个小时内都没有吸到氧气,并最终于2012年1月25日凌晨去世,给自己和子女带来巨大伤害。因此,起诉要求依法判令医院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5万余元。
医院在答辩中称,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陈老太太的死亡结果与医院无关,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陈老太太住院时,被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合并感染、阻塞性肺气肿,入院后,家属要求继续持续应用无创呼吸机辅助通气,并拒绝有创呼吸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田老先生对医院提交的住院病历的真实性不予认可,自身却只提供了与医院相关人员对话的录音证据,其对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主张缺少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