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国宇在第一时间被送进了医院。经过抢救,她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脸和手都严重烧伤,留下了无法弥补的伤痕。贾国宇当年的班主任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细节:出事后的贾国宇跟一般的健康人不一样,她特别害怕阳光照射,所以不论什么天气,她都要捂着口罩、戴着大草帽来上学,如果不这样的话,她身上被烧伤的部分就很容易长出皮肤癌。
事后经有关部门认定,正是因为卡式炉质量不合格,里面的燃料丁烷浓度严重超标,才导致了爆炸的发生。为了能给女儿讨一个说法,1995年年底,贾国宇的父亲将春海餐厅和卡式炉的生产厂家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龙口厨房设备用具厂告上了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160余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高达100万元。
贾国宇的这场官司经过媒体报道后,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关注。一方面大家都痛心于花季少女的毁容经历,另一方面也惊异于贾国宇父亲在诉讼中提出的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在我国当时的法律中,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那么,为什么会“异想天开”地提出这样的诉求?案件的代理律师王建平在当年接受媒体采访时是这样解释的:“关于本案的精神赔偿问题,当事人在精神上所受到的损害是永远难以平抑的。在这种情况下,加害人应该承担必要的精神补偿,在这一点上我们是坚持的。”
在案件开庭的过程中,被告方一再辩称,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双方为此针锋相对,互不让步,庭审现场一时间陷入了僵局。
回忆起十几年前的这次庭审,还有一个细节让人记忆深刻,就是100万的赔偿数额究竟如何计算出来的?毕竟在1995年的时候,“万元户”都是比较少见的,因为100万绝对是个天文数字。面对大家的这个疑问,贾国宇的律师王建平在《大家看法》十一特别节目的录制现场说:“其实当时的计算方法很简单,我就让贾国宇的父亲把握一个原则,就是你认为多少钱可以使贾国宇的内心得到抚慰和平衡,你就提多少钱。”最后,贾国宇的父亲在考虑了教育费用、未来的治疗花费、生活费的多方面因素后,确定了100万元的索赔金额。
在接手审理贾国宇案件之前,当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工作的陈继平法官就已经开始在关注这个事情了。他认为“贾国宇精神受到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是较为典型和惨重的,必须给予抚慰与补偿。”但是,当100万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真正摆在他的面前时,他也确实感到了“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