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诉讼中,关于“能全素”是否应由医院承担一节,双方争执不休。两审法院均认为,“能全素”非医保用药,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郑庆凤不服申请再审,市高院予以受理。郑庆凤希望市高院能撤销原来的判决,支持其诉讼主张,改判“能全素”为其后期治疗必用药,费用全部由七里海医院承担,同时护理费等一应费用也由该医院承担。
究竟哪些案件会涉及后续治疗费用的主张呢?本市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任秀福称,人身伤害类案件,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在诉讼时尚未完全治疗终结,或虽然治疗终结但后来伤情发生变化,都可能发生后续治疗费用并因此引发索赔。因为后来发生的费用在诉讼时无法确认,法院不会对此费用进行判决,只能等实际发生后再向责任人主张赔偿。
据任秀福介绍,目前,主张后续治疗费用的案件较多,发生后续治疗费用后,大约70%的人通过诉讼来主张权利。因为有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了责任承担,承担责任的主体确定,责任程度也确定,胜诉率还是较高的。
尽管如此,并不是说后续治疗费用主张起来十分轻松。任秀福称,如果当事人不注意相应的法律规定,不及时固定证据,也会主张失利。从责任人是否应该赔偿的法律关系上讲,受害人主张后续治疗费主要是从“损失事实”和“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这里的“损害事实”是指实际发生后续治疗费用的事实,所有费用都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才可以。“因果关系”是指所发生的费用是不是由此前的伤害引起的,举证上往往比较复杂。
任秀福认为,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受害人索赔后续费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根据责任程度合理主张赔偿数额。例如生效判决认定的是责任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那么如果发生100元的后续治疗费,只能向责任人主张50元,而不是100元。如主张比例超过对方应承担的责任程度,只能增加自己诉讼费的损失。二是准备充分的损害事实依据,也就是说在治疗过程中,要去正规医疗机构并取得正式发票,也就是上面所说的“损害事实”依据。三是要取得并保存治疗费用的明细清单、处方、病历等,必要时要求治疗医院出具诊断证明,这些都是实际发生的治疗费用是否和此前的伤害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需由受害人来证明。必要时,可以申请相关医学专家给出权威意见作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依据。
如果不想通过诉讼来索赔后续治疗费用,是否有其他办法呢?任秀福称,办法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了结,另一种是协商。
一次性了结,是在未来发生多少或是否必然发生后续治疗费用都不确定的情况下,责任人和受害人充分考虑各自风险,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这种协议双方都有风险,责任人的风险在于将来未发生治疗费用而多支付赔偿,受害人的风险是对后续治疗费用估计不足,获得的赔偿数额远远不够。这只能靠当事人自己去判断和决定。对于受害者来说,如果认为责任人将来是否有赔偿能力或者是否能找到存在较大风险,一次性了结是较好的选择。
另一种是在发生后续治疗费后双方协商。因为毕竟有此前生效的判决对双方责任有了认定,只就赔偿费用是否合理进行沟通和协商。比起第一次诉讼来说,后续治疗费用能够协商解决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如果既没有一次性解决方案,后续协商又无结果,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