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8万元购买了一套德国进口假肢,不料,在使用过程中,却感觉诸多不适。残疾人张先生因此怀疑该套假肢有问题,于是找专业机构对其进行鉴定。而鉴定结果却让他惊诧不已:这套所谓的进口假肢竟是用废旧零件拼凑而成的,而且,部分零件并非产自德国。愤怒之余,张先生将销售该套假肢的有关公司告上法庭,最近,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销售假肢的公司合计赔偿张先生16余万元。
市民张先生是一位肢残人,3年前,他与大连某假肢公司达成协议,从该公司购买一套德国进口假肢,由该公司负责安装,总价款为8万元。随后,该公司为张先生提供了一套假肢,并开具了发票,发票上写明,该假肢是全套的德国产“髋离断”假肢。花高价购买进口假肢本来是为了使用起来更舒适,不料,张先生却在使用中感觉十分不适。“这么贵的假肢竟然如此不舒适,我怀疑其中有猫腻。”在这种想法支配下,张先生委托了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辅具费用赔偿鉴定委员会对该套假肢进行鉴定。
而鉴定结果却让他大跌眼镜:假脚是德国进口的,生产时间是2007年第6周;膝关节零件生产时间是1996年第20周;小脚一体管生产时间是1998年第45周……而踝关节、膝下管接头、髋关节等竟然不是德国生产的。“也就是说,这套所谓全套德国进口假肢竟是用废旧零部件拼凑而成的。”张先生气愤之余,将该假肢公司起诉到西岗区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张先生认为,有关假肢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商业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其双倍赔偿,即在返还他8万元购物款同时,再赔偿他8万元,并要支付鉴定费、交通费等合计6000多元。
对于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作为被告的有关公司辩称,张先生在未经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对该套假肢进行过检修,而且,未经法院允许,单方委托有关部门对假肢进行鉴定,所以,有关鉴定结果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公司也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