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刘女士才意识到,正是1995年的那次手术造成了这样的结果,而医生却隐瞒了事实。
今年2月11日,本溪市医学会作出医判2008-003《医疗事故判定书》,鉴定结论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本钢总院承担完全责任。
刘女士手握医疗事故判定书,将本钢总院告上了法庭,申请被告本钢总院赔偿其误工费381273元,残疾生活补助费269568元,精神抚慰金200000元,继续治疗费181071元,包括其他各项费用合计1092473元。
由于双侧卵巢被切除,分泌女性雌激素的重要器官已经缺失,刘女士只得服用雌性激素的药物。
对于误切刘女士双侧卵巢一事,被告本钢总院对于本溪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并无异议。
本钢总院对原告刘女士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也予以认同,并且同意按医保价格标准给付原告需补充治疗的女性雌性激素的费用,但对原告要求的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则不同意给付。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原告由于手术后仍在原单位上班(直至1997年下岗停发工资),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误工费381273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对原告刘女士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应为26956.80元。
日前,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本钢总院给付刘女士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辅助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54749.84元。 (记者 程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