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妇幼保健院病志记载, 2007年8月9日下午,马连娣在该院分娩时,医院使用了胎头吸引,孩子生下来10分钟后,产妇呼吸困难,血压急剧下降。 45分钟后送到昌图县医院抢救后确认死亡。
马连娣死亡后,双方没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姜福刚决定打官司。
2007年10月30日,姜福刚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发生问题后没有及时救治为由将该院告上法庭。
姜福刚申请了司法鉴定,调查妻子的死因。2008年6月3日,中国医大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马连娣子宫颈右侧全层撕裂……失血,并继发羊水栓塞,导致急性、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2008年7月4日,此案开庭审理。院方认为自己的治疗过程没有过错。由于司法意见书并没有直接确认死亡责任,法庭邀请了参加司法鉴定尸检的昌图县法院法医刘守民出庭。
2008年年底,昌图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依法确认了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与马连娣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判决昌图县第一妇幼保健院赔偿姜家19万元。“这个官司能赢,我第一要感谢的就是刘法医。如果不是他在法庭上把那么专业的鉴定给大家解释明白了,我这官司根本就打不下去!”赢了官司的姜福刚告诉记者。
一位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就本案表示:“因为医疗事故的案子相对专业,专家出庭可以看作法官的助手,帮助法官就专业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我国,专家证人出庭的情况不多,大多是直接出具鉴定结论。而本案由于没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又太专业,才由参与鉴定的人员直接出庭说明情况。 ”
“比如本案中医院可以要求申请责任认定,不过最后医院没有申请责任认定,法院才以医院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为由判决医院败诉的。”法官介绍说,“据我了解,该案是铁岭第一例专家出庭作证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