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现行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是由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数名专家成立的鉴定组。参加鉴定的专家库成员全部来自各医疗机构。为避免产生“护短”“遮家丑”等嫌疑,被抽调专家实行回避原则,即参与鉴定的专家避免从与患者方发生纠纷的医院抽调。
但有患者或患者家属对此表示质疑:各大医院医生互相鉴定医疗事故,则势必无法摆脱“暗箱操作、院院相护”的嫌疑。鉴定专家虽非来自同一医院,但仍是“一家人”。这种状况下得出的鉴定结论,实难令人信服。
山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患者所担心的“近亲”隐患并不多余:医学会与医疗机构同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主管之下,“公私交往”当中自然难免产生各种千丝万缕的联系,称不上“手足”也算得是“近亲”。
可以看出,虽然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做出重大修改,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卫生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游戏规则。但这场“革命”并不彻底,最主要的是鉴定主体没有根本改变,只不过是将“老子给儿子鉴定”变成兄弟姐妹给兄弟姐妹做鉴定的“手足鉴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近亲怪圈”中的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着“潜规则”:对于责任不是很明显,可认定为也可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鉴定组一般会本着“放医院一马”的原则,尽量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对于一些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医院过错很明显的纠纷,则避重就轻地降低事故等级。
从此,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而这种缺陷又加剧了医患的矛盾的发生及升级。在这样的制度下,一些事故当事人虽经层层“上级鉴定”,结果往往只是加剧其投诉无门后的无助。
矛盾必须解决。2006年10月,在对医患矛盾进行了长年调研后,山西医生韩学军成立了全国首家调解医疗纠纷的民间机构——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不向医疗机构和患者收取任何调解费为宗旨,以医疗系统的离退休专家、具备医学知识的法律专家及媒体工作者为人员构成,在调解过程中向受调解医院提出改进医疗行为、避免医疗纠纷的合理化建议。成立以来,这一机构已成功调解了十余起医患争议。但是,这个被创立者认为“还是一个襁褓中的婴儿”的机构,“回天之力”究竟如何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