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概念及处理办法: 《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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