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医学院选取学生,不单成绩要好,也要看品行,看有没有同情心等。医德教育是医学院必修课。到住院医生阶段也有专门时间检讨医德问题。美国的医德教育非常实际,不说大话,谈不上要你爱国爱民,但你不能表现出对病人不关心。这种关心不是说说而已,而是通过对学生从高中和大学本科开始做社会义工,医学生和住院医生阶段与病人接触交流中建立和培养训炼得来的。从高中起,大学本科四年,医学院四年,住院医生培训三年,这十一,二年时间中,任何一封推荐信或评语,品行都是评论重点。这种推荐信的重要性下文还会提到。没有起码同情心者很难通过这么长期的观察和训练。
医德应当是医学教育和临床医生培养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让医务人员清醒的认识行医行为准则,识得善恶美丑,知道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弄清楚如果不能自律会有什么后果,包括刑律上的麻烦。医德问题一般用不着进入司法程序,而是通过自律抑制医生的贪心,避免医生或医院把自身经济利益置于病人健康之上。收红包,拿回扣,作不必要的化验或影象诊断以增加个人和医院收入等,是医德有问题。尽管这不是单靠医德教育就能解决的问题,但应该强调医生们珍爱自己的声誉,不顾及起码医德者,不应有行医资格。
看病行医,先要搞清楚疾病诊断,能不能治,如能治疗,什么办法最经济有效。看病就应该这么单纯,一切制度上的安排都最好朝向这个目标。但实际生活中情况复杂,从下文可见,行医的人在有效的制度安排下,应该受到重重监管与制约,其实并没有很多可以自由发挥的地方。
2,行医资格与证书。什么人可以当医生,即行医准入标准是监督管理医生的一个基准点。笔者在[谁来主导医疗改革]一文中对此有过讨论(6),并试着提出了具体标准,包括:
1)医学院本科毕业; 2)完成两到三年住院医师培训; 3)有专业资格证书(需要定期由有关专业协会更新); 4)定期更新的有效行医执照; 5)没有与医生资格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很明显,这几条中,政府的责任重大。制定医学生教育大纲,学制,推动住院医师培训,行医执照制度的建立和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定及实行都是政府职能范围的事。这里要讨论的是专业资格证书问题。
专业资格证书不是行医执照,而是某人的行医资格被某非政府专业行会接纳认可的证明。什么人可以拿到资格证书呢?证书的发放,主要基于训练,而不只是考试结果。与我这个内科医生为例,首先要是医学院毕业,必须在有资格进行住院医师培训的医院做完两-三年住院医师,通过资格证书考试,才可以获得内科医师资格证书。但这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每十年要通过更新一次。为此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和重新考试。有了这份证书,加上州政府发的行医执照,才有可能找到内科医生工作。
话说到这儿,免不了谈谈行会。来美国之前,我对行会制度及其重要性毫无了解。经过这些年在美国的培训和工作,笔者慢慢意识到,行会对美国社会正常运转非常重要。有时甚至觉得,什么宪法,社会制度,政府都和你关系不大,但就是这个行会的影响可以说是无处不在。行医不用说了,修车修电器水管,房屋买卖股票交易,等等,好像任何有点带技术性质的行道,都有个什么“会”,有资格证书,而且这些组织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不受政府资助,而是靠成员会费和其他(如办讲座会议,主持有关资格考试收取的费用)收入,自负盈亏运转,因而不受政府左右,只对会员负责,而政府颁发营业执照,也要看看申请人有没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为什么这些行会组织愿意对其成员加以管束,其社会意义是什么呢?以医生为例,对行业协会会员,这证书是能力和资格的证明,对顾客(病人),这寄托着信赖,同时,这意味着很强的排他性:没有经过一定的训练,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也就没有资格证书,没有证书就不能行医。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协会保护了合格医师的利益,同时,也保护了病人的权益,十分有利于维护行医秩序。我想,中国各行各业,包括医疗行业的乱象是不是也与行业协会在社会生活中缺位密切相关?当医生们集体遭到垢病时,听不到医师协会发出声音,正如当矿难频发时,人们难免要问:工会在那里?为了国家医疗改革顺利进行,政府固然应当改善施政,但中国的医师们也应当通过医学会和医师协会组织起来,协助和推动政府制定行医准入标准并严格执行,以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改变医生队伍鱼龙混杂,真芜并存的现像,维护病人权益,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和声益。
管理式医疗讲究用尽可能小的低价,达成尽可能令病人满意的诊断治疗效果。为此,保险公司恨不得所有受保人都不生病,所以重视预防,也恨不得医生出手,招招都能手到病除又花费不多,因而十分重视应用循证医学指导医疗实践。如果医生行为偏离当地平均水平太多,又不听劝告,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让你看它的病人。
举例说明这个不太容易说得清楚的问题:某病人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根据循证医学证据,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应当是首选。因为很多药厂都生产这种药,医院(或保险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其中两家价格最低的供货。医生只能从中选一种。如果病人有不良反应,如干咳,则应当换用价格高很多的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自然也是医院或保险公司招标选定的)。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假设招标中没有猫腻),医药代表和药房主任自然没有大作手脚的空间。
西方国家根据西方人种临床实验基础上制定的治疗方案不一定适用于中国人。以前面提到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为例,因为这类药物引起干咳等副作用在中国人中比例高达40%(8,9),是否应当沿用西方标准作为中国糖尿病人治疗高血压的首选?我在网上查找,国内竟然没有这方面令人信服的研究报告。
过度检查,开大处方以多拿回扣是医生最招骂的问题之一。要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推进医疗改革,发展医疗保险,改善大环境。从具体做法上讲,可以考虑要求医生扼守一定的标准诊断治疗方案。但基础是要有中国人自己的循证医学。卫生部可以考虑组织重大临床调研,为常见病制定标准诊断治疗线路,让临床医生有所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