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多点执业与‘走穴’其实不是一回事。”省卫生厅有关人士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按照9月中旬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解释,“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不包括医师外出会诊;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难看出,医师多点执业需要办理相应的报批手续,是公开的,而“走穴”属于个人私下行为,多是背着医院干的。
“医生‘走穴’跟外出会诊有点像,都是临时针对一个病例的医疗行为,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不同的是,外出会诊属于公对公的行为,一般由需方医院医务处发会诊函,被邀方医院医务处接函后,安排相关专家出诊,会诊费也是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内公开的价码是100元,市外也不过200元。而‘走穴’则是医生私下接受邀请,出场费少则一两千元,多则三四千元,个别专家的出场费甚至高达5000元以上。”南京一位大医院专家告诉记者。
“事实上,在有的医院,医生外出会诊与‘走穴’的边界也在模糊,‘走穴’医生只要走前跟医务处打个招呼,回来按标准交纳一定比例的会诊费(一般不超过200元),就可以被视为‘外出会诊’,一旦出现问题,医院会帮着扛。”一位外科医生向记者透露。
多点执业与“走穴”不是一回事,那么人们为何会将两者联系在一起呢?据悉,这与行业内外对“走穴”褒贬不一、争议不断有密切关系。
南京某三甲大医院一位经常应邀到全国各地做“飞行手术”的外科医生认为,医生“走穴”可以一举数得:其一,对患者有利。如肝癌切除手术,到省里大医院做,住院治疗费用要3万元左右,而花两三千块钱请大医院专家到下面医院做,至少节省1/3左右医疗费,还可免受长途奔波之苦。其二,对地方医院有利。一些有难度的手术及新技术,下面医院做不起来,请大医院大牌专家来做,可以抬高医院声誉,通过“现场观摩”还可以让本院医生学习、掌握新技术。其三,对“走穴”医生本人很有利。双休日到外地医院做两三台手术,一两天收获就相当于乃至超过本院一个月的奖金。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脑外科主任李洪福博士等则直言,“走穴”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首先,“走穴”医生都是来去匆匆,开了刀立马走人,对术后康复无暇顾及,而手术病人需要系统服务,术后服务跟不上,就容易出现并发症或术后感染,此类事情并不鲜见,病人既要多吃苦也要多花钱。其次,有的医院不具备开展某些高新手术的条件,看见别家医院有了也不甘落后,而由“走穴”医生主刀,手术若不成功,患者大吃苦头。有些医生热衷“走穴”,对本职工作不尽心,“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家的田”,对医院而言,业务骨干频繁“走穴”必会影响“军心”。
在医界,近年因“走穴”引发医疗事故并受到查处的不乏其人。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走穴”如何监管,直至目前仍是一个需要探讨的话题。省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不少院长对医生“走穴”采取默许态度,原因是“走穴”医生基本上都是大牌专家,属于各家医院争夺对象,为了留住人才,院长们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另外,近年来医院虽然对劳动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改革的力度有限,有的医院奖金分配还是大锅饭,默许“走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骨干医生付出与收入不成比例的问题。
卫生部9月中旬发布的《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多点执业与“走穴”之间划出泾渭分明的界限。那么,究竟该如何对待“走穴”现象?听听有关各方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或许能得到启发。
“我认为,医生多点执业与‘走穴’,都应该得到鼓励。”省人民医院肝脏外科专家张峰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国家倡导医生多点执业,出发点非常好,但新规限定多点执业医师原则上应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而“走穴”医生往往是“满天飞”,未必会对固定地点的多点执业感兴趣,医院也未必愿意自己的“看家人才”被人家公开分享,所以,多点执业能否“叫座”有待时间检验。而“走穴”由来已久,虽然没有合法名份,但有市场有需求则是不争事实。“如果多点执业和‘走穴’都能得到鼓励,对满足社会多元需求会很有好处。”
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对医生“走穴”也持宽容态度。他说,医生“走穴”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究其原因,占据技术制高点的医疗高级人才,是稀缺资源,有着广泛的社会需求,因此,对“走穴”现象宜疏不宜堵,一味地堵也未必能堵得住。同时也应该看到,“走穴”毕竟是擅自开辟第二、第三乃至多个战场,属于不规范、不合法的医疗行为,且医生“满天飞”开刀,必会留下安全隐患,引发医疗纠纷,所以,对“走穴”加强监管非常必要。建议对处于关键岗位的技术骨干从严管理,规定工作日每天24小时必须随叫随到,确保正常的医疗工作不受影响,违者严肃查处。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脑外科李洪福主任等认为,医生“走穴”能不能管好,关键在医院领导。管理层如果态度不含糊,医生就会很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越轨,“毕竟,医生是‘单位人’,对单位规矩还是很在意的”。 (蒋廷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