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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对象是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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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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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对象是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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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李某为经营需要于2013年向张某借款50万元,期限半年,到期后未能偿还本息。张某于2014年6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李某还本付息。在该案诉讼保全过程中,张某了解到李某唯一的一处房产已于2014年5月过户至其父亲名下。 2014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偿还张某借款5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张某随后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将李某和李某之父一并诉至法院,以李某与其父亲无偿转让房产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要求撤销双方的房产过户行为。李某与其父一审提交房管局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辩称房产系有偿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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