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李小姐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了象山人刘先生。刘先生长得高大斯文,自称在某大型国企上班。两人迅速陷入热恋,并在几个月里就订了婚,刘先生家还给李小姐家下了聘礼。
在三十岁的年纪找到了“如意郎君”,李小姐对未婚夫充满信任。所以,恋爱期间刘先生多次表示自己投资理财项目多,希望找点资金“周转”,李小姐每次都几万十几万的转账给刘先生。
两人相识三五个月,李小姐这前前后后转账了30多万元给未婚夫。未婚夫呢,也很识趣,给李小姐打了张金额30万元的借条。
然而到了今年年初,热恋期过后,李小姐逐渐发现自己与刘先生性格不合,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更让李小姐愤怒的是,所谓的“某大型国企上班”等等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刘先生不仅没有正当职业,还是二婚。
李小姐果断选择与刘先生分手,并且向他讨要借款,但被刘先生拒绝,无奈只能起诉到象山法院。
法庭上,刘先生矢口否认存在借款事实,称李小姐是心甘情愿送钱给自己“花销”,并称当时写下借条只是作为“爱的承诺”,表示的是永不背叛的意思。
最终,经过调查,法院认为李小姐转账给刘先生30万元款项是事实,而且综合借条本身和款项金额来看,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最后法院判决刘先生归还李小姐3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借据是最能直接证明借贷实际发生的有力证据,如果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就算是恋人也最好能出具一份正式的借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