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分析认为,案件大幅增长一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较大,在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影响下,债务人偿付能力下降;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对贷款方资信状况、担保能力审查不严以及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债务人利用多种金融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后逃避债务等,也是造成纠纷增加的原因。
白皮书还指出,此类案件中90%以上涉及外埠当事人,且86.52%的案件涉及到财产保全,再加上创新融资形式不断更新等特点,导致此类案件呈现重大、疑难、复杂的特点,且送达难、调查难、执行难问题突出。
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这类纠纷往往涉及的被告众多,审理周期较长,且外埠当事人占比高,又普遍涉及担保等多个法律关系,在送达、调查、执行过程中常常伴有地方因素干扰,导致此类案件“审理难”问题较为突出。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金融机构在相关经营活动中存在一些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是导致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频发、引发审理难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例如,金融机构对贷款的审查不严格,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担保登记行为不规范,导致金融风险增大,部分金融机构对保证人审核流于形式,难以起到保证作用。同时,部分金融机构对金融创新业务新风险预判不足,对新业务中产生的新问题研判不足,准备不充分。而且,还有部分金融机构存在诉讼不诚信或不配合审判等问题,妨碍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如在审理重大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件计算利息罚息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以系统多次更新、信贷员屡次更换为由,怠于配合法院查清账目,导致反复休庭反复重新计算,拖延审理期限。
白皮书说,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市四中院采取了创新诉讼保全担保机制、发送约定送达地址司法建议,创新建立“立保同步、保调对接”工作机制等系统化措施,推动各类审理难问题的解决。截至目前,该院审理的重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上诉比例已从2014年的35.11%下降到今年的15.38%,公告案件占比从2014年的13%下降到今年的5%,实际执行率达96.82%,居北京全市法院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