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北京某公司总承包了北京某工程,2005年10月,经过依法招投标程序,北京公司确定河南某劳务公司为该工程1标段1、2、3、4号楼的劳务分包单位,并与之签署了《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原告张某是河南劳务公司的劳务班组负责人,具体负责1标段1、2号楼的劳务施工工作。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一个代位权诉讼案例浅析》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一个代位权诉讼案例浅析》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92511a645e78438ec077207febdde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