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人将自己一部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务人应如何进行抵销?原则上,债务人可进行抵销。对于可分离之债而言,如给付之债,债务人可以具体以量的形式来按部分或比例进行抵销,但是如果不属可分离之债,也就是说,此债的分离将会影响到实现合同的目的,则不能进行抵销,因为这有悖于《合同法》中第5条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
我看到一个债权转让通知,要求债权人速与让与人联系。后,让与人发出通知,不必转让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