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医疗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适应新规则:
1.重视病案的书写与管理,把握好证据关。因为病历病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材料,也是医疗损害侵权纠纷诉讼的重要的法定证据。
2.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在进行手术、特殊诊治时必须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对于患者自以为是拒不执行医嘱的,应在充分解释利害关系的情况下留下书面证明。
3.恪守医疗规范、常规。医疗诊治必须按技术操作规范进行,对于急诊急救更要注重规范,并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4.注意引经据典,分析有无过错及因果关系。《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若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在具体的医疗过错侵权诉讼中,符合下列情况的医学文献可作为证据使用:
(1)国家药典资料及卫生行政部门、中华医学会组织编写的《诊疗常规》或《诊疗规范》等技术规范。
(2)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确立的医疗卫生制度。可作为评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责任过错(或违章过错)的证据使用。
(4)我国其他权威的医学文献,如《实用内科学》、《实用外科学》、《实用妇产科学》等所记载的观点和方法,也可作为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的证据使用。
5.把握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倒置只适用于医疗行为侵权纠纷,不适用于违约纠纷和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
6.注意收集有关的物证。如用过的药品、注射液以及使用过的医疗器械等,及时封存并及时委托有关具有鉴定资格的部门进行检验鉴定,以免发生举证不能的情况。
7.及时申请尸检。如患方不同意尸检,必须让患方留下书面证明。
8.重视协商解决方法。"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曲一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医疗单位应重视与患者进行协商以求和解。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为了避免以上的法律问题,许多医疗机构在使用和研究开发病历的时候,多采用先用计算机打印出病历,然后再由医务人员每页手工签字后进行保存。医疗事故一旦发生便会产生无可挽回的后果,因此医疗事故预防成为重要的课题。法律常识栏目整理了医疗事故预防的一些知识和措施,另外还有医疗事故法规和医疗事故证据等相关内容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