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第8条: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7条的规定处理。
新准则第13条: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本准则第12条的规定处理。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的上述规定在冲减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顺序上并没有发生变化。所变化的是,新准则强调用“公允价值”冲减账面价值;而旧准则强调用“账面价值”冲减账面价值。
例5:B公司持有A公司的应收票据为20 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000元。由于A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经与B公司协商,同意A公司支付5 000元现金,同时转让一项无形资产以清偿该账务。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5 000元、公允价值为14 000元,A公司因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为900元。假定A公司没有对转让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且不考虑其他税费。
1.新准则下A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21 000元,减,支付的现金 5 000元,减,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14 000元,减,支付的营业税 900元,减,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1 000元,重组利得 100元。
注:如按旧准则, A公司则应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应付的营业税金额之间的差额100元确认为资本公积。
2.新准则下B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重组债权账面价值 21 000元,减,收到的现金 5 000元,减,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14 000元,重组损失 2 000元。
注:如按旧准则,B公司则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到的现金后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通过以上比较可知,新旧准则的最大差异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旧准则采用账面价值计量;二是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旧准则却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所以,按照新准则进行债务重组处理后将会导致债务人当期利润增加,而债权人当期利润则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