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出于国际趋同的考虑,突出资产负债观,淡化损益表观,将制定目标定位于国际通行的真实、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不再以防止利润造假为首要制订目标,不刻意规避确认利得。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当获得了部分或是全部债务的豁免,其收益将计入营业外收入,反映到利润表中。将债务重组收益全额记入当期损益,给上市公司带来了很大的利润调节的空间,极大推动了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许多处于财务困境中的ST及*ST类公司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实现了账面上的“扭亏为盈”。
年年报显示,1570家上市公司中,316家上市公司发生了债务重组。因债务重组产生的营业外收支净额为130.04亿元,占1570家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29%,其中,229家上市公司作为债务人获得了债务重组收益133.00亿元,82家上市公司作为债权人因让步产生债务重组损失2.96亿元。
沪深股市共有178家*ST、ST公司,其中80家公司运用了债务重组收益来调节利润,由此可见,新准则对*ST、ST公司的影响较大,这些公司基本依靠债务重组收益扭亏为盈。在沪深股市中,债务重组收益超过1亿元的,共有22家,其中,*ST公司17家,ST公司4家。面临退市的*ST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收益来调节利润的强烈欲望,可见一斑。
在这21家公司中,营业利润是正的只有2家,19家是负的,而21家公司的利润总额都是正的。也就是说,这21家公司中,绝大部分公司的经营利润为负的,可谓经营惨淡。债务重组给了他们起死回生的契机,通过债务重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调节利润,使得公司改变了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