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登陆系统时,系统提示无此机构,对此情况企业应及时到外汇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及时与外汇局外债管理部门联系,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导入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
2、对于忘记登陆密码的情况,企业可以向外汇局外债管理部门申请重置,外汇局受理后,登陆密码将恢复到系统初始密码:12345678。
3、预收货款的提款登记只允许当天修改和删除,企业应特别注意预收货款提款登记信息录入的准确性。
4、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法规对于相应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付款、延期收款等贸易信贷的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和注销登记有时限上的要求,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的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
5、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上登记的提款登记及注销登记等贸易信贷信息要与真实的收付汇信息和进出口信息一致。
6、贸易信贷采用余额管理的模式,它是个变量,它随着企业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和企业债权和债务的登记情况以及注销情况的改变而改变。对于有真实的贸易背景,需要增加临时额度或调整基础比例的情况,企业可以到厦门经贸信息网→经贸咨讯→外贸常识→外汇业务指南→外汇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审批表进行相关审批表格的下载,表格中有告知办理相应申请所应携带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