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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债务人可否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思维导图

草莓味的你
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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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债务人可否以受让债权主张抵销
债权
主张
债务人
债务
转让
公司
规定
受让
当事人
到期
债权债务
债务
债务人

原告某厂与被告某公司于2004年7月22日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价值26.6万元 的面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向其供货,被告在收到货后,于2004年9月27日向原告支付了货款3.5 万元。此外,原告某厂先后欠第三人某新公司货款23.1万元。2004年9月9日,某公司与某新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某新公司享有的某厂的23.1万元的债权转让给某公司。2004年11月24日,某新公司将债权转让协议及债权转移通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给某厂,某厂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了签收。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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