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中午,记者跟随谭良万来到现场,只见一栋商品房已建到第五层,几名工人正在施工。据施工人员说,该楼房一共要建七层,老板姓唐。谭良万告诉记者,施工人员口中说的唐老板就是唐海清。
谭良万透露,他于2007 年通过公开竞拍购得原怀化地区广播局住宅保坎下500 多平米的地后,打算建商品房,由于建房资金不足,便将一半股份分别转让给其他两人。后来,其中一人退出又转而把自己25% 的股份给了唐海清。
“对于股份转让一事,我当初并不在意,因为想着自己有50% 的股份,毕竟占了大头。于是,在2008 年5 月,我们三人便签订了合伙集资建房协议。可没想到,唐海清却一直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土地款加上推土、开通水电的费用共要出17 万多元,我都下了催款通知,他始终分毫未出。”谭良万愤愤地说,由于他和唐海清的矛盾越来越深,建房计划一度搁浅,住房报建的事也跟着拖了下来。
因为报建的事没处理好,谭良万很少去管那块地。可2009 年9 月,让他意想不到的是,自己还没有经过审批的土地上却在热火朝天地开始建房,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是唐海清在没有经过自己的允许下私自施工建房,当时已经建了两层。
“为了弄清原因,我到市规划局反映情况,发现唐海清不知在什么时候已经以我的名义将报建材料送到规划局审批,材料中不仅有我的土地证复印件,还有一张土地转让协议书。”说完,谭良万将一份“转让协议”复印件给记者看,协议书上写明谭良万和另一合伙人已于去年元月以62 万元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了唐海清。
谭良万表示,自己根本没有转让土地的意思,更没有签订过此协议。“土地证原件一直在我这,唐海清怎么可能在市规划局取得规划许可证,而且发现这种情况后,我也写了报告向市规划局申请停止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在,我只想有关部门能尽快制止其施工,归还属于我的土地。”谭良万显得很无奈。
是否为“两违”建筑 ,部门口径不一为了证实谭良万的说法,当天,记者来到市规划局法规科了解情况。“这件事,谭良万来投诉过,我们已经跟鹤城区行政执法大队联系过,希望他们查处这个问题。”法规科一负责人对记者说。该负责人表示,只有取得了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才能证明工程是合法的,如果没有拿到“两证”就开建,按照职能的划分,应由鹤城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查处。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负责执法的城中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中队的罗队长,他表示,鹤城区“两违”办专门就这个事开会讨论过,唐海清按照正常程序到市规划局进行了报建,认定属于批后建房。而具体情况他要记者问市规划局。
这栋楼到底是不是“两违”建筑?为了进一步证实情况,记者又找到市规划局。“唐海清报建时资料都是齐全的,包括土地使用证,所以我们同意给他报建。后来,谭良万来投诉,因为他们之间的矛盾没有处理好,现在,我们已经把规划许可证给他停办了。”该局阳副局长如是说。当记者问唐海清是否可以继续施工时,阳副局长表示施工的事不归规划局管,但是,既然“两证”没下来就不能施工。
采访中,记者多次联系另一当事人唐海清,但唐却一直不露面,其中的原委不得而知。谭良万告诉记者,如果唐海清一直避而不见,他将诉诸法律。
采访归来,记者觉得此事很蹊跷,既然土地未转让,那土地转让协议从何而来?既然《规划许可证》未办,施工又怎么能照常进行?既然手续未办齐,为何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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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