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和李某(女)系夫妻,二人关系一直很融洽。刘某考虑到自己身体状况一直不好,李某在各方面能力都不比自己逊色,便与李某协商将其所有的在A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20%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于是二人在2009年3月1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打算在2009年5月底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2009年4月份,A公司的其他股东知道此事后称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宜未作任何规定,他们也不同意刘某任意转让股权,该转让行为无效。而李某则表示其拥有A公司20%的股权,理所当然应该成为该公司股东。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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