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还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不少于14亿元且已全部缴清,净资产不得少于14亿元;另外,意向受让方需根据本项目的规划条件提供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资料显示,天津汤臣建设有限公司同时持有天津津湾房产25.1%股权和天津津湾置业15%股权,如果本次股权受让成功,天津汤臣将控股两项目公司。今年6月,汤臣集团决定将业务拓展到天津,与天津金融城合资,斥资8.25亿元共同开发天津津湾广场二期项目。
根据公告,汤臣旗下全资子公司天津汤臣与天津金融城签订协议,成立津湾房产建设以及津湾置业,并负责两个项目的开发。两项目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根据协议,天津汤臣与天津金融城将按照持股比例,分别向津湾房产建设以及津湾置业增资24.33亿元和13.98亿元。目前两公司均未产生主营收入。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