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8年后的今天,ST东碳的重组依然没有大的进展。“我们原本希望将深圳大厦包装后,置入上市公司,并且先后投入了上亿元用于还债,最终却打了水漂,这也使ST东碳陷入困境。”张涌向记者解释。
在成都林凤入主中兆实业后,张涌马上开始着手解决债务问题。“我们解除了绿宇公司对中兆实业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共计6690万元,为绿宇公司归还了银行贷款3167万元,还累计向绿宇公司投入资金2900多万元。”张涌告诉记者。
深圳大厦看似即将迎来新生,但事情的发展出乎张涌的意料——中兆实业在一次查账时发现,绿宇公司已与中兆实业没有任何关系!因为绿宇公司期间进行了股权变更,却从未告知原大股东中兆实业!“有人涂改了股份转让协议。”张涌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涂改后”的股权转让协议。
经过一系列诉讼,到2005年11月14日,四川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四川省工商局根据涂改后的股份转让协议做出的变更绿宇公司股权结构的行政决定。此后四川省工商局也在2008年发出通知,恢复了香凤企业的合法控股权,但要求绿宇公司原法人代表领取新营业执照,也迟迟没有公示原营业执照作废,所以成都林凤还是无法实际控制绿宇公司。
就在诉讼案件频发的同时,深圳大厦却屡次被推上拍卖台。今年11月30日,深圳大厦最终以1.24亿元成交。但张涌并不认可这样的数字,“按照目前成都的房地产行情估算,深圳大厦市值至少在3亿元以上。”
“香凤企业和成都林凤仅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8400万元,间接损失更是无法计算。”张涌向记者透露。
“由于至今无法接手深圳大厦,更无法对深圳大厦进行销售,近亿元的资金投入无法按计划回收,造成巨额资金的沉淀,带来的不良连锁反应和经济损失实在是难以估计。”张涌还向记者列举了深圳大厦项目对香凤企业的影响,“深圳大厦项目长期占用了香凤企业大量资金,影响香凤企业对ST东碳的资金注入和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周转资金难以为继,客户大量流失,员工社会保险金不能按时如数拨付等等。”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