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为戏剧性的是,这次临时董事会出现了“一人董事会”局面。深之旅董事会由袁雪萍、深旅集团原副总裁余本仁以及财务总监郭传明三人构成。在24日的会议上,袁雪萍以身体不适为由未能出席,而袁雪萍委托主持会议的郭传明也未到场,余本仁则持郭传明的表决委托授权书,独自主持了这次会议。表决结果21通过了以上决议。
按照袁雪萍的说法,“余本仁自己和自己开会,自编自导自演,自己召集、自己主持、自己提议、自己表决、自己任命自己担任深之旅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余本仁曾任深旅集团副总经理、副总裁,并于2010年5月离开集团,据传离开的原因是与公司董事长“理念不合”。
手握深之旅董事会关键一票的财务总监郭传明成为这场焦点战役的关键人物。最初,郭传明和大多数中小股东一样,已经将手中的股份转让给收购方,但在9月8日,郭又登报声明,撤销了之前的售股决定,这让形势看上去已经向袁雪萍方逆转。但在24日的临时董事会前,郭传明再次“倒戈”,通过书面授权的方式将表决权委托给了收购方的余本仁。倒戈袁雪萍收购方。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