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从2007年2月开始,陈榕生计划将其控制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与此同时,陈榕生控制的上海祖龙公司借用厦门缘合物业公司和北京百立讯科技公司的资金账户,买卖创兴科技股票。自2007年4月17日至5月9日期间,陈榕生及其妻子关某某操作买入创兴科技股票共计480多万股,累计实际支付6003万元,累计账面盈利2000多万元。调查还发现,这两个账户的资金均来源于上海祖龙,交易后资金也回到了上海祖龙。(新民晚报 许超声)
日前,中国证监会开出首张“过失泄露内幕交易”罚单,对原格力电器(000651)董秘况勇因过失泄露格力地产借壳海星科技事宜予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尽管证监会的调查表明,在此事件中,实施内幕交易的既非况勇本人,且况勇泄露内幕交易消息并非故意,纯属过失,但况勇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这再次表明了证券监管部门坚决打击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三公和稳定发展的坚定决心。
依法制定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依法监管证券市场各方行为,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是证监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尽管一些原有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遏制,如“坐庄”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新的违法违规情况开始不断上升并呈现高发态势,对监管部门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信息披露与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内幕交易已成为证券监管的主要矛盾。
在今年初召开的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打击内幕交易成为证监会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在6月召开的2010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再次强,企业并购重组过程当中的内幕交易等情况已经上升为市场监管的主要矛盾。
很多业内人士看来,今年内幕交易监管的形势显得尤其严峻。一方面,以股权分置改革为标志,全流通后的A股市场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较之以往不同的特点,主要是内幕交易手段日趋隐蔽和复杂;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扩大趋势,涉案主体更加多元和复杂,有个人、企业、公职人员、重组方及上市公司高管,也有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人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关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同时,内幕知情人通过控制自己亲属的账户或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交易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主要形式。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不断增多。从近年尤其是今年以来所查处的内幕交易疑似案例的情况看,这些疑案问题大都出在重大资产重组泄密环节上。正如业内人士所说,重组题材从来都是产生内幕交易的温床。2010年,央企利用资本市场并购整合、整体上市的步伐不断加快,不久前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这既意味着将会有越业越多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强强联合、跨地区跨部门兼并重组,同时也意味着随着证券市场并购重组的案例的成倍增加,发生内幕交易案件的可能性在迅速增加。因此,对于监管层来说,在今年的重组大潮中,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存在很大的压力。
无论是从杭萧钢构案中的企业负责人疯狂敛财,还是证券从业人员、基金经理等利用内幕信息非法获利……几乎每一次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都会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
针对内幕交易问题,证监会近些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和防范措施。比如发挥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和交易所“三位一体”快速反应机制优势,严厉查处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注重对信访举报线索核查,加强对媒体信息跟踪,拓宽和完善情报渠道,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合作,加大内幕交易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再比如,通过严格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临时停牌制度、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责任、对上市公司高管及亲属买卖股票进行监控等,在制度建议方面进一步加强完善,以抑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此外,证监会还进一步提升了稽查执法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快速反应、多方联动、及时查处的机制基本形成,执法效能不断增强,有力地保障了资本市场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最近一个时期以来,证监会通过了多起内幕交易的查处情况以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情况,充分对近期愈加猖獗的内幕交易释放出严管的信号。
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共受理案件线索121起,新增案件117起,其中涉及内幕交易59起,涉及市场操纵14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1份,涉及16家机构、133名个人。移送公安部案件18起,收缴罚没款3233万元,跨境执法协作44起。
为了更好地防范、查处、打击内幕交易,增加对包括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证券监管系统还与相关部委进一步加强了合作与交流。据悉,为打击内幕交易不断上升的态势,由证监会牵头,监察部、公安部、法制办、国资委等多部门研究的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正在一步步转为具体的措施和行动。
内幕交易屡禁不止并且呈现高发态势,根本原因还在于违法成本的低廉。面对内幕交易主体的特定性、手段的隐蔽性、认定的复杂性以及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取证难和认定处罚难,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多次强调,将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金融时报 李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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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